【通知】关于2023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春季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招生工作的通知
苏教学函〔2023〕6号
各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16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2〕25号)等文件精神,做好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春季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一)普通高职(专科,含五年一贯制高职)毕业当年从江苏省应征入伍,且于2023年春季退役的毕业生(含服役期间取得毕业证的)。
(二)符合《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2〕25号)有关报名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本次“专转本”报名。已报名参加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的,不得重复报名。
二、接收院校及计划安排
本次招生工作实施单独计划,接收院校为普通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具体接收院校计划和专业安排将于5月底公布,详见“江苏教育”官方网站。
三、报名及志愿填报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所有符合报名和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和填报志愿,无须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得补报。
(二)三年制高职(专科)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时间2023年5月10日至12日;填报志愿时间2023年6月2日至3日。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可在已报考的专业大类中,进一步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
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及填报志愿时间2023年6月2日至3日。
(三)具体报名及志愿填报方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发布。
四、报名资格审查
省政府征兵办公室、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省教育考试院及有关高校应按照报名要求负责审核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地、入伍时间、退役军人身份、退役时间、军功授予、学籍学历信息、在校期间所获荣誉等情况。
五、免试入学方法
(一)普通高职(专科)退役大学生士兵已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原则上均须参加由有关高校组织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技能综合考查。
(二)考查时间:2023年6月18日。
(三)普通高职(专科)退役大学生士兵考查由各专业大类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职业技能综合联合考查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退役大学生士兵考查由报考院校组织。
六、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公平公正,本次招生组织领导、考查内容与方式、录取、入学报到等工作参照《省教育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2023年江苏省普通高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2〕2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2〕26号)实施。
(二)2023年春季退役的符合报名条件的大学生士兵,如在报名截止时能完成报名及资格审核,可参加本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招生;如在报名截止时未完成报名及资格审核,可参加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招生。
(三)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未尽事宜由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解释。
省教育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