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2015级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2015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现将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设计(论文)定稿提交
2018年5月11日前学生须定稿并向指导教师提交以下材料:
(一)纸制材料
1.毕业设计(论文)手册;
2.毕业设计(论文)打印稿(1份);
3.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4.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此为指导教师下达给学生);
5.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
以上2至5项材料夹在毕业设计(论文)手册中,每生一套。
(二)电子材料
毕业设计(论文)终稿。
二、成绩评定与推优
各系于2018年5月18日前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与推优:
(一)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并给出评价意见及是否推优的意见;
(二)各系(部)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评阅以交叉形式进行,指导教师不对自己指导的学生进行评阅。评阅教师给出评阅成绩及是否推优的意见。
三、答辩
各系于2018年5月25日前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抽答辩工作:
(一)各系(部)必须成立答辩委员会,审定学生毕业答辩资格并组织系(部)答辩工作,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二)答辩采取全答辩或抽答辩方式,抽答辩须抽取不少于专业人数30%的人数进行答辩,各系(部)根据专业情况和特点自行决定答辩方式。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必须参加答辩:
1.疑似抄袭者;
2.拟推荐院级优秀设计(论文)评选者;
3.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给出的评定成绩有一方低于60分者。
四、成绩提交和资料存档
各系答辩工作结束后于2018年5月31日前提交以下材料至教务处:
(一)电子材料
1.毕业设计(论文)汇总表(含成绩);
2.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终稿;
(二)纸制材料
1.毕业设计(论文)手册;
2.毕业设计(论文)打印稿(1份);
3.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4.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此为指导教师下达给学生);
5.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
以上2至5项材料夹在毕业设计(论文)手册中,每生一套。
五、评优
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开展评优工作。
(一)评优条件
1.拟申报院级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论文成绩等级应达到优秀(90分)。
2.推荐的毕业设计(论文)数量不得超过每个专业毕业生人数的10%。
优秀团队评选重在团队成员之间的实质性协作和整体质量。请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从严掌握,切勿搞形式主义,宁缺毋滥。
(二) 评选程序
1.由指导教师推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经由系(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对提名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讨论评审,择优推荐参评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2.教务处收齐系(部)的推荐材料后,组织评审。
(三)评优材料
各系于2018年5月31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或《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推荐表》
2.《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汇总表》
(四)表彰奖励
学院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颁发证书,并择优申报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教务处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