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百年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版)
为了切实帮助我校学生中的贫困生、特困生,更有成效地开展帮困、助困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凡我院在籍学生,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学习、生活基本费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1)孤儿(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2)烈士子女(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3)来自无收入家庭(指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
(4)来自重病户家庭(指父母有重大疾病)
(5)来自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
(6)来自父母均下岗且尚未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
(7)来自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8)来自农村除农业外没有其他收来源的纯农户家庭
(9)来自低收入家庭(指其家庭收不足以支付求学基本费用的情况)
(10)其它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一、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贫困学生(特困生)和一般贫困学生两类。
2.特困生分为a、b两档:
a.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基本上无生活来源(例如:孤儿、烈士子女)
b.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例如:无收入、重病户
3.一般贫困学生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建档办法所规定的申请建档条件。
4.学生在校实际生活费用是指学生家庭所能提供的经济支持,国家、社会和学校所提供的各类资助不包括在内。
二、程序及过程
1.提出申请:符合申请建档条件的学生应如实填写《贫困生建档申请登记表》。
2.提供证明: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向学院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1)县、乡(镇)、村(街道)民政部门的证明
(2)低保户证明
(3)伤残、重大疾病医疗证明(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4)孤儿或单亲父母的死亡证明
(5)其他家庭困难证明材料
3.信誉承诺
申请人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个人综合表现作出书面承诺。
4.资格审查
贫困学生申请建档资格审査由辅导员具体负责,在班长和团支部书记的参与下进行。
(1)审查内容
①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建档条件;
②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③申请入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2)审查方式
①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②在同班同学特别是同宿舍同学中以个别谈话方式等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
③根据需要核查申请人在学生食堂的月消费状况;
④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相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电话)访问。
(3)确定建档名单
各辅导员综合资格审查情况,确定班級民主评议的特困生和贫困学生建议名
单。
三、结果:
各系部对符合建档必要条件的贫困学生进行分类汇总,学生事务部根据各系
汇总情况,确定出特困生和贫困学生建档。各系贫困学生建档名单录入学院学生管理系统,并导出上报学生事务部备案,同时在系部公示栏及学院网站上公示。
如有学生存在异议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建档学生对建档档次存有异议,须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学生事务部。
2.资助中心接到异议后,应按照贫困生认定程序的规定再次进行资格审查,
根据审查核实的情况,确定最终档次,并将审查结果向提出异议的同学反馈。
3.如果有不符合建档必要条件的申请建档学生对建档结果有异议,在3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学生事务部申诉。
4.学生事务部接到申诉后,应按照贫困生认定程序规定再次进行资格审查,
根据审查核实的情况,确定其是否符合贫困学生的认定标准,并将审查结果向提
出申诉的同学反馈。
四、信息管理情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学院学生管理系统,并导出做为学生资助工作基础数据,对已经建立的贫困学生档案可在每年九月初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进行适度调整,包括提高档次、降低档次、撤档三种情况,如遇以下几类情况,可临时调整档案:
1.学生本人、家庭或家庭成员遇突发性事件或自然性灾难;
2.收到任何形式的举报,经资助中心调査,举报属实。
对需要进行档次升降或撤档的学生由系部审核确定,记录在案,并报学生事务部大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苏州百年职学院学生事务部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