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加强实训室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收到的《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2〕12 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2〕21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近期开展加强实训室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及任务安排如下。
1、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学院和部门对所管理实训室,明确管理机构(实训室安全管理小组)及责任人,附件1为原实训室负责人信息,如有变化,请联系信息中心进行更正。
2、开展安全教育。
各学院和部门根据所管理实训室特点,向管理人员及学生开展安全管理和使用的教育工作。根据国家及省市各级要求,学生在使用实训室前必须要经过安全使用培训,特要求我校使用实训室上课的教师,第一节课要向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各学院要督促自己学院任课教师(含兼职)严格完成,并组织每名教师完成并上交至少一页的实训室使用培训PPT,内容为使用实训室及课程实训的注意事项,文件名如:“2022-2023-1学期-教师名-实训室名-安全使用培训”,各学院收齐后在10月20日前发送到邮箱sunhs@scc.edu.cn。(不使用实训室上课的教师可不用写)
3、严格实训室开放审批及准入制度。
各学院和部门要加强实训室的使用审批及管理,督促使用教师填写《实训室使用记录表》(请到信息中心GS302领取并放置到所管理实训室讲台),每学期末收集并上交信息中心存档。
4、做好实训防护和安全、加强督查检查。
具体要求,请按附件2《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5、学习危化品管理,清查各实训室危化物品.
请各学院及实训室管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_百度百科 (baidu.com)、《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的学习,学习材料见附件3和附件4,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_百度百科 (baidu.com)对自己所管理实训室内的物品进行清查,梳理是否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含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存在,结合实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如高温、高压、易触电、易造成器械伤害),填写附件5实训室危险源梳理信息,9月15前盖部门章后报信息中心,学校后续将根据上报信息进一步指导管理。
(上面有链接内容,可点击查看学习)
6、清查各实训室设备。
根据省厅下发文件《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清点各实训室设备。请各学院及部门组织实训室负责人,清点设备,填写附件6《实训室设备信息表》,各学院汇总、盖学院章后于9月15前上报到信息化与设备中心。
以上内容可咨询信息化与设备中心孙宏生。
附件1、实训室管理责任人表
附件2、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附件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91号)
附件4、危险化学品目录解读详解
附件5、实训室危险源梳理信息
附件6、实训室设备信息表
信息化与设备中心
2022年9月3日
详细内容请查看学校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