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开展22-23-1学期实训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文件(苏教办科函[2022]24号)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将开展实训室安全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工学院(网络与安全实训室、工业互联网应用实训室、智能制造实训室、施耐德电气技术实训室、宜科电气控制实训室、智慧物流实训室、云数融合实训室)
教育与服务学院(烹饪实训室、餐饮实训室、电钢琴房、幼儿日常活动与营养保健实训室、形体训练室)
艺术设计学院(建筑实训室、多媒体综合实训室、设计与制作实训室、摄影摄像实训室、画室)
信息化与设备中心(学校公共实训室)
二、检查内容
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见附件1),对教学、科研实训室(实训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完善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实训室安全管理、实训环境与管理、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水电安全、危险品储存及使用、危险废物处理等实验室安全范畴。
结合本校情况,本次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1.实训室内消防用品是否齐全、过期,水电及消防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并符合消防管理要求。
2.实训室内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有无易燃易爆用品。
3.是否对危险源或物品有建档管理及并有相关制度,有管理记录材料。
4.实训室内安全警示标识是否齐全(如高温、高压、用电注意、注意安全等)。
5.实训室内管理制度和安全信息卡是否上墙。
6.开展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有培训PPT,培训人员及范围记录材料)。
7.开展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工作情况(会议纪要、签到记录、通知文件、学习证明等支撑材料)。
8.实训室安全管理档案建设情况,档案建设参看附件1要求。
三、检查时间
1.各单位自查阶段(2022年10月1日——10月23日)
2.学校集中检查阶段(2022年10月24日—10月30日)
1)信息化与设备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学院实训实验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2)检查完毕后向学院领导、教学科研处领导和分管校领导反馈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
四、整改及后续安排
落实整改方案及后续安排时间:2022年11月1日——11月13日)
1.各单位根据相关的整改意见完成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与整改时间。
2.根据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信息化与设备中心将不定时组织抽查。
3.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实训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明确责任,统筹做好本部门实训室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能及时解决的尽快清零并做好记录,无法及时解决的将相关情况报送至信息化与设备中心。
工作联系人:信息化与设备中心 孙宏生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信息化与设备中心
2022年9月30日